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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屋過戶兩次 房產部門審核不嚴被判承擔責任

  1套房屋,3個房主,且都持有房產證。到底誰是這套房屋的主人?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這起房屋產權之爭背後的隱情。

 一房多"賣"

  手裡拿著房產證,房屋卻過戶給瞭陌生人,這讓傢住烏魯木齊市的陶女士感到不解。去年8月,為瞭維護自身合房屋信貸利息信貸房貸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法權益,陶女士向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推上被告席。

  陶女士說:"2007年,我購買瞭位於烏魯木齊市友好北路某小區的一套住房。2008年3月,我取得瞭這套房屋的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後,我一直住在這套房屋裡,且房屋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均在我手中保管,從沒有借給他人,我本人也沒有任何債權債務。去年3月,有人想要租這套房屋時,我發現房子已經過戶到李某名下,這讓我覺得不可思議。我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房產部門給李某頒發的房產證。"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則認為,2013年3月,吐某持喀什地區(2013)喀地證民字第0138號委托公證書,作為陶女士的代理人向房產局申請將爭議房產轉移登記至李某名下,並且提交瞭烏魯木齊市房屋權屬申請表、身份證明、委托公證書、契稅完稅證、房產轉讓合同書等。經過審查,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給李某頒發瞭房屋所有權證。

  此後,李某又將該房賣給瞭徐某。徐某說:"2013年7月,這套房屋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而且我也取得瞭房產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假公證作祟

  一套房屋,房產部門接連發放瞭3本房產證,誰才是這套房屋的主人?法院在審理這起房產爭議案時查出,房屋在過戶過程中有貓膩。

  法院查明,在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房產檔案中,有一份2013年1月30日喀什地區公證處出具的喀什地區(2013)喀地證民字第0138號委托公證書,這份公證書以陶女士為委托人,以吐某為受托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同年7月,喀什地區公證處出具證明,證實陶女士沒有在該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

  經過調查,這起案件中所涉及的公證書系虛假公證書。吐某所持的房屋產權證也為假證。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依據不實材料,為李某辦理瞭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013年年底,一審法院判決,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給李某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房產局敗訴

  一審法院判決後,陶女士、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徐某均不服判決,上訴到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陶女士說:"李某持虛假房產證書和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轉移手續時,房產部門對提交的資料審查不嚴,造成我的房屋損失,理應恢復我房產證的合法有效性,請求法院責令房產部門及時將涉案房產證恢復至我的名下。"

  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認為,該局根據申請人出具的申請資料進行瞭審查,並就登記事項進行瞭詢問,同時對申請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與登記簿內容進行瞭比對,已盡到形式審查義務。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陶女士的房屋過戶至他人名下,該局無過錯。

  徐某則認為,涉案房產是他從李某處購得,並經房產部門辦理瞭房屋權屬證書。房產部門在辦證時並無過車貸新北石門車貸錯,陶女士的請求不能成立。

  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瞭一審法院判決。烏市中院認為,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有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政主體資格。陶女士在這起案件中並無過錯,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未認真審查房屋轉移登記要件,在未與房屋所有人核實的情況下,將陶女士的房產過戶到李某名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作為行政機關應及時糾錯,將陶女士所屬房屋恢復至其名下。

  據悉,對於吐某偽造公證書、房產證的行為,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03-17/10342648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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